竹新社
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》定稿公布,自8月1日起施行。相比征求意见稿: 删去网暴定义中的“道德绑架、恶意揣测”。现定义为: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煽动仇恨、威逼胁迫、侵犯隐私、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、贬低歧视。 放宽对“匿名投稿、隔空喊话”账号的禁令,由不准“导向不良”改为仅要求其中不得含有网暴信息。 “平台应技术阻断网暴私信”的义务,改为“鼓励平台提供智能或关键词屏蔽功能”。 平台应向用户提供网暴信息快捷取证功能,及时保存信息内容和浏览转评数据。 将公安、文旅、广电增列入条例主管部门。 (中央网信办)
网信办就《反网络暴力法》草案征求意见。相比《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》:
网暴定义增加“挑动对立、歧视偏见”,删去“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”。
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信息,不得算法推送,并需在显著位置添加网络暴力风险标签,提示用户文明互动、理性发言。
公安机关可出具网络暴力告诫书,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网络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网络暴力及法律后果等内容。
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或实施网络暴力的,应当采取制止措施、作心理危机干预,并及时告知监护人。
将罚则上调至50–200万元。
中央网信办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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