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新社
台湾,立法院11月21日三读通过《公民投票法》第23条修正案,取消了仅限“奇数年8月第4个周六”举行公投的规定。 修正后,公投日期应定于中选会公告公投案成立后的3个月–6个月内;若期间有全国性选举,应同日举行。 2018年公投与九合一投票合并举办,投开票出现延宕和混乱。民进党控制的立法院遂于2019年修法,禁止“公投绑大选”,并规定仅2年举行一次。投票率下降导致公投通过困难,该制度被讥为鸟笼公投。 (中央社)
台湾,行政院长卓荣泰12月15日宣布,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读通过的《财政收支划分法》修正案。
中华民国宪法》第37条:“总统依法公布法律,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”,阁揆不副署则法律无法公布生效。
在野党主张,依宪法第57条(增修条文第3(2)条),行政院提出覆议法案,立法院决议维持原案,则行政院长“应即接受”,没有其他选择,“不副署”不是合法救济手段。民进党则主张“不副署”也是合法手段,若立法院不服,依宪可提出倒阁,总统相应可解散立法院重选。
已三读通过但尚未公布生效的法案,除本案外,还有立法院12月12日通过的“停砍公教年金”法案。
1991年,时任行政院长郝伯村曾拒绝副署总统李登辉的一件人事任命案,使该案搁置。此次拒绝副署法律案的状况则是史上首度发生。
中央社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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