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,行政院长卓荣泰12月15日宣布,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读通过的《财政收支划分法》修正案。
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第37条:“总统依法公布法律,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”,阁揆不副署则法律无法公布生效。
在野党主张,依宪法第57条(增修条文第3(2)条),行政院提出覆议法案,立法院决议维持原案,则行政院长“应即接受”,没有其他选择,“不副署”不是合法救济手段。民进党则主张“不副署”也是合法手段,若立法院不服,依宪可提出倒阁,总统相应可解散立法院重选。
已三读通过但尚未公布生效的法案,除本案外,还有立法院12月12日通过的“停砍公教年金”法案。
1991年,时任行政院长郝伯村曾拒绝副署总统李登辉的一件人事任命案,使该案搁置。此次拒绝副署法律案的状况则是史上首度发生。
(中央社)
《中华民国宪法》第37条:“总统依法公布法律,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”,阁揆不副署则法律无法公布生效。
在野党主张,依宪法第57条(增修条文第3(2)条),行政院提出覆议法案,立法院决议维持原案,则行政院长“应即接受”,没有其他选择,“不副署”不是合法救济手段。民进党则主张“不副署”也是合法手段,若立法院不服,依宪可提出倒阁,总统相应可解散立法院重选。
已三读通过但尚未公布生效的法案,除本案外,还有立法院12月12日通过的“停砍公教年金”法案。
1991年,时任行政院长郝伯村曾拒绝副署总统李登辉的一件人事任命案,使该案搁置。此次拒绝副署法律案的状况则是史上首度发生。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