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仲文案12月8日在盐城市中院一审宣判,受贿罪判死缓(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)并处没收全部财产,滥用职权罪判5年。合并执行终身监禁。
法院认定他2009至2024年在北京市、体育总局任内受贿2.36亿元,2012至2013年任北京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,造成重大损失。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已全额退赃,故判处死缓。
(新华社)
法院认定他2009至2024年在北京市、体育总局任内受贿2.36亿元,2012至2013年任北京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,造成重大损失。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已全额退赃,故判处死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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